文/吳淡如
生離死別,人之大惡,可是也無法避免。不久前我在奇摩網站上看到一個意見調查,問題是:你最討厭的分手方式是什麼?最為大家痛恨的前三名是:一,原因不明的消失。二,劈腿被抓到後才來談分手。三,直接帶新歡來跟你談分手。
第三名:直接帶新歡來坦言分手,實在太過分,這麼絕的人不多。前一二名雖然值得厭惡,但事實上常常發生。有趣的是,大家對於情人「人間蒸發」的痛惡還勝於劈腿。
凌遲不如一刀痛快
為什麼?我想,這是因為不明不白的消失,還要引發我們的擔心。情人漸失音訊,會讓我們覺得「到底我做錯什麼,他決定不理我?」經過焦慮的等待後,才發現他不理你是因為不想愛你了,感覺實在不好受。很多人都認為,這是一種凌遲的方式,還不如劈頭來個一刀痛快些。
會用「人間蒸發」方式來告別愛情的人,卻常以為自己是厚道的,他並不說出他嫌你的理由,以免傷及你的自尊。只想讓你的愛苗因為時空拉遠而漸漸淡忘。但顯然這種方式是最不如意的算盤,討厭的人最多。
分手當然很難,講真話(比如:我另有喜歡的人、我不想跟你這樣的人過一輩子、跟你再下去我覺得很累、個性不合……)對方必然會傷心且未必會接受,瞎扯淡(如我還不想結婚、我媽不喜歡你、我星座不配)則對方會覺得自己可能還有機會。
到底有沒有「完美的分手方式」呢?當然沒有,分手都是很傷人的。但歸納起來,若要分得比較有「口碑」的話,你可能要當面將分手理由「交代清楚」,又要給對方留面子,也不要計較過去付出多少,乾乾脆脆的在分手後,你走你的陽關道、我過我的獨木橋。
本文引用蘋果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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